宣城市统计信息网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5:10
网站介绍

宣城市统计信息网是宣城市统计局主办的门户信息网站,主要提供内容资讯和网上服务,包括网上直报、统计分析、统计公报、数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机构、内设科室、工作动态、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内容。宣城市统计局是宣城市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行政机关单位,主要工作是统计、处理和分析宣城市七个县市区的社会经济数据,为我市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宣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统计工作规则,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拟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查全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市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统一组织全市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考核评价结果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五)组织实施县、市、区经济运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扩权强镇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对县市区经济运行实行有效的监管。

(六)组织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普查任务;对全市统计资料进行管理并对社会开展统计服务。

(七)协助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统计局编制了《宣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可以阅读本《指南》。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统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宣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宣城市统计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统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线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受理点为:宣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联系电话:0563-3014693。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生成后,市统计局将在时间予以公布,迟自信息生成后的20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宣城市统计局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宣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宣城市人民政府一楼;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联系电话:0563-3014693;传真号码:0563-3014693,请注明转信息中心;邮政编码:242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统计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宣城市统计局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宣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宣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宣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宣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市统计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宣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统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宣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宣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统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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